2005年第19号(总第019号)深圳市2002至2004年裸露山体缺口整治项目绩效审计结果(20051230)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5年8月至10月,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2002年至2004年裸露山体缺口整治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本次重点对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治理的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裸露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深府[2002]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中要求重点治理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已下达计划或治理的项目共计166个,审计抽查112个项目, 占全部项目的67.47%。抽查的项目中已完工86个,未完工16个,停工1个,未治理项目9个。
裸露山体缺口整治资金分为政府投资和业主投入两部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和水利基金:2002-2004年度市计划立项裸露山体缺口整治项目115个,计划总投资18 037万元,市财政安排10 235万元,区财政配套7 802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市财政累计拨市水务局6 686万元,区财政累计拨区水务部门6 313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总计拨款12 999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等10 041万元,已拨付未使用资金2 958万元。
通过对裸露山体缺口的治理,影响城市山体生态景观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动植物和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了水土流失,减轻了对市政管网、道路、河道的淤积。但在审计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目标难度大、部分项目治理后短期内即被不同程度毁坏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部分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目标难度大
2005年4月,市政府《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要求我市采石取土区清理整治目标为“2006年底基本完成整治复绿工作,2010年恢复生态环境”。但是部分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目标难度大。
如红花岭石场群、水径石场群,属于2002年市政府规定的重点治理项目,要求分别于2003年、2004年完成整治,至2004年末治理工作未完成。截止2005年9月末,上述石场群整治方案已初步形成,因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指引未完成,治理工作未深入实施。
此外还有未到开采期的华达石场、深欧石场分别因南坪快速路建设、严重影响城市景观被市政府提前关闭,为此需支付相关补偿。截止2005年9月末补偿项目正在审计中,补偿协议至今未签定,治理工作未进一步开展。
根据上述项目目前治理情况看,因规划设计、项目选址、行政诉讼、部门间协调、经济补偿等多种因素影响,预计难以在2006年底完成整治复绿目标。
(二)部分项目治理后短期内被不同程度毁坏
根据调查统计,由于我市处于开发建设高速发展中,全市共有19个项目在治理后因规划新建项目、违法建筑乱开挖等各种原因遭受不同程度毁坏,造成损失300多万元,约占已下达计划总投资的1.66%。
(三)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先施工,后下达年度计划,个别项目施工合同价超计划总投资。水务部门治理的85个项目中,先施工后下达年度计划的共有42个,占49.41%。其中南山区11个、盐田区1个、宝安区4个、龙岗区26个。另有盐田区3个、龙岗区6个项目施工合同价超过计划总投资计95万元,超幅为14.10%。
以上做法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2.未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水务部门治理的85个项目中均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占抽查项目的75.89%;其中77个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占抽查项目的68.75%。
以上做法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不符。
3.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决算总投资未报审计部门审核。水务部门治理的85个裸露山体缺口整治项目中,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共有27个,其中未办理工程结算的项目13个,占已验收项目个数的48.15%。目前有6个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决算总投资1 545万元,未报审计部门审核。
以上做法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符。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治理应结合我市总体规划、近期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长期治理与临时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同时应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对裸露山体缺口治理成果的保护。已治理项目要明确管护单位,管护单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由国土部门统一监管,做到防、治并举。
(三)市水务局应督促各区水务部门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治理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立项、施工等进行监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四)建议引进社会资金参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并采用夷平造地、建垃圾填埋场、广告招租、建体育公园、生态公园、地质科普基地等多种治理方式,以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治理效果。
(五)国土部门作为我市负责地质灾害的主管部门,应对裸露山体缺口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加强安全性监测工作,并对交通干道、人群居住、人员密集等地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裸露山体缺口提出优先治理的意见。同时对新增加的裸露山体缺口,合理确定治理项目、组织项目治理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