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黄埔海关创新关税保证保险担保方式
国际商报 2018-9-5 第6版
本报讯记者从黄埔海关了解到,为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9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黄埔、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经海关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先通关后缴税”。黄埔海关作为首批试点海关之一,日前已经联合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开出全国首批关税保证保险保单,该保单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关税保证保险,是指企业提供由经银保监会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履约担保保单,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通关手续。关税保证保险与海关税款担保作用相同,能够在海关税收得到有效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担保成本。企业可以无需缴纳保证金,也无需向银行申请保函,采用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即可办理海关事务担保。
目前海关传统的税收担保主要采取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两种形式。关税保证保险是国内首例被保险人为政府机关(海关)的信用保证保险,该业务的推出极大丰富和便利了企业办理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可以企业帮助其解决遇到的申请信贷额度难、融资成本高、手续繁琐等困难,对于中小微企业尤为有意义。
黄埔海关关税处副处长罗志宁介绍,关税保证保险无需占用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缴纳保证金,可以为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整体经营成本。同时,在该模式下如有企业欠税的情况发生,海关可以立刻启动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确保国家税收安全。目前,除了失信企业外,其他任何规模、类型的企业均可办理该业务。
(潘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