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缓解子女就学的特殊困难,屏山县于2016年10月成立了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制定了《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5月制定了《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政策的实施,为缓解我县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困难提供了大力支持,同时也加快了我县脱贫攻坚的步伐。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主要用途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在各类私立高端收费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市外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和中职教育阶段的学生不纳入救助范围。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内容及标准
教育基金申报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学前教育阶段:对学校提供午餐的幼儿进行生活救助。标准是500-1000元/户年;
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以及学校就餐费(即住校生早、晚餐)等进行救助。标准是1000-2000元/户年;
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生活费等进行救助。标准是1000-3000元/户年;
高等教育阶段:对已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进行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对已网络申报学费、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救助。标准是1000-5000元/户年;
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教体文广局审定-村级公示-资金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领取《屏山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
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体文广局。
县教体文广局审定。教体文广局核实建档立卡户子女就学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教育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救助金额。
公示。县教体文广局审定后的情况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转各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委会公示后的情况汇总编制统计表上报县教体文广局。
资金发放。县教体文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统计表后,立即组织资金发放。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需遵循现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