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5政策持续到年底
下半年可减轻我市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的电费负担约4000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近日该局已将《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初步核算,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下半年可减轻我市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的电费负担约4000万元。”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7月1日—12月31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
该局同时要求全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在阶段性降电价期间,必须按规定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确保此次降价政策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郭杨 杨宝亮 张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