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检阅我市宣传文化艺术创作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出力作,推动文艺大繁荣、大发展,根据海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拟举办第三届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奖项
获得《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中所列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奖励的作品由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领导小组认定。
二、海阳市评奖
1、门类:分文学(含民间文学、广播影视剧本)、音乐舞蹈戏曲(含小品)、美术、书法、摄影、新闻及出版6个门类。
2、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作品必须是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创作并发表、刊播、演出的作品。在烟台市以上文联各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展演、评选活动中获奖、入展、入编的作品,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以及承担烟台市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受到读者、观众广泛欢迎,具有一定思想高度和艺术品位的作品。中小学生参加烟台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办的评选、比赛等,其获奖、入编、发表的文艺作品列入评奖范围。
三、申报要求
1、参评作品原则上由各协会或单位统一申报,也可个人单独申报。合作的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须附书面说明)。其中,市广电台和《今日海阳》新闻类作品采取集中申报,并附单位初评结果。认定奖项和海阳市评奖作品需分别申报。
2、参评的文学作品报送正式出版物;戏曲、音乐、舞蹈作品报送相关音像资料、文本资料和刊播、演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美术、书法作品报送原作或复印件;摄影作品报7寸照片和不小于1MB的电子文档。所有报送作品均需1式3份原件或复印件。
3、所有申报作品要填写《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申请表》,其中,获奖作品同时报送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所有上报的文字材料均使用A4纸,音像制品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4、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国际会议中心C405房间)。联系电话:3331919
***:《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申请表》
中共海阳市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5日
海阳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
申 请 表
门类: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手机号码 | |||||||
作品名称 | ||||||||
获奖出版展演名称 | 主办单位 | |||||||
获奖等级 | 获奖出版展演时间 | |||||||
作品简介及产生的影 响 | ||||||||
申报者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协会 推荐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评审小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申报者 申明 | 本人申明:以上提供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查出有不实之处,取消获奖资格。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