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海阳发展十件大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委(工委)、市直各部门:
为有效引导舆论,振奋市民精神,提升群众满意度,凝聚发展动力,定于从10月开始,在全市开展2015年海阳发展十件大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凡在2015年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关心关注的事件均可参与征集和评选。
二、 主办单位
征集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今日海阳》报社共同参与。
三、方法步骤
征集评选活动共分五个阶段。
1、征集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征集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
征集方式: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微博私信方式均可,单体提报数量不超过10件,每件大事要附简短文字表述。投寄地址:中共海阳市委宣传部(海滨中路196号B402室)、今日海阳报社(海政路44号);电子邮箱:hysjdspx@126.com;新浪官方微博:@海阳发布。
2、信息汇总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将各方面提报的大事进行汇总整合筛选,初选出30件入围大事。期间,市内媒体对活动进展情况(群众参与、热点话题、市民反响等)进行适当报道。
3、公开评选阶段(11月11日—11月25日)。将入围的30件大事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发布,广泛发动各方面参与投票。投票主要分为社会投票和专题组投票两种方式,分值各占50%,最终按综合得票率确定“2015年海阳发展十件大事”。
(1)社会投票。分为问卷投票(由今日海阳报社印制票样并汇总)和网络投票(海阳政务网专题页面、@海阳发布官方微博以及“海阳广播电视台”和“今日海阳”微信公众号)两项。
(2)专题组投票。专题组由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组成。
4、结果公示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揭晓评选结果,并在媒体集中公布。
5、深化宣传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内媒体对“2015年海阳发展十件大事”进行专题策划宣传,全面展现发展成就,多角度弘扬社会正能量。
各镇区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
中共海阳市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