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乡健全河长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我乡专题研究,调整完善乡、村两级河长责任制。
(一)乡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区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区治水办(区河长办)、区级督查长和警长。
(二)村级“河长”职责
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乡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乡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