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2287号原告刘式军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翟仲夏翟昆夏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翟昆夏:
本院受理的(2020)粤0605民初2287号原告刘式军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翟仲夏、翟昆夏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0)粤0605民初228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唐汉冰、胡耀民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20年6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