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
2016年10月28日,兴仁县司法局召开律师所主任座谈会。会议由李汉清局长主持,律师公证管理股和辖区高浩、驭龙、雄胜、黔乾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县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中心法律服务所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贵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559号)文件精神。对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讨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分别发言,表示坚决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对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
李汉清局长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报县司法局备案后再予以公示实施。
会议还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调处纠纷、涉法涉诉接访接诉等事项进行讨论,要求各所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李汉清局长指出,当前全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还存在不足,律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他强调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队伍建设、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新修改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充实、完善,管理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积极争创模范、先进律师事务所,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最后,律师公证股股长陈兰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报表的规范报送、执业律师诚信档案的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