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第三次调整发布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通知
禅建发〔2016〕6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加强对全区个人出租物业的征管,我局已于2015年3月调整发布《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自该标准发布以来,受国民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加上电子商务的迅速扩张,网上购物对实体店经营构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现较高的空置率,租金呈下降趋势,原执行的指导租金标准急需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局会同区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再次组织评估公司开展租赁市场调研工作,对我区房屋租赁价格参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制定出最新的《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9月23日
(禅建发[2016]609号)关于第三次调整发布《佛山市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通知.doc
2016年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南庄).xls
2016年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石湾).xls
2016年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张槎).xls
2016年禅城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祖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