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各镇(街)、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在节前4天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报区政府总值班室。节假日期间,区政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各镇(街)、园(区)、区政府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加强政务值守,明确带班领导,落实责任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