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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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为了切实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市医保局试行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制度。
医保费用信息公示内容为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部分住院单病种次均费用三方面的相关排位情况。并依据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医疗机构的类别,分为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医院、卫生院)分别进行公示。
目前,医保费用信息原则上每半年公示一次,并将在实践中逐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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