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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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商务部拟开展第十二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见***。
内容概要:
一、推荐企业条件
二、试点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三、工作程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于1月25日前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并提交到商务部,具体按照工作程序执行。
联系人:王自强、林健
电话:010-85093746、010-85093792
传真:010-85093762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请推荐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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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4:02: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