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东兴区行政审批局多举措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一、公示上墙,便于群众阅览。在政务中心相关业务审批窗口张贴《关于加大经营性自建房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安全风险的温馨提示》,方便到访群众阅览。
二、窗口告知,便于群众理解。在受理企业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利用经营性自建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涉及有关登记事宜要做如下提示:1.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要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切实筑牢用房安全底线。2.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以经营性自建房作为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3.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故意隐瞒自建房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应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具体规定。5.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材料。
三、耐心讲解,有效化解隐患。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好自建房安全风险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发放宣传单,扩大宣传面。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区审批局印制《加大经营性自建房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安全风险的温馨提示》,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向每位到访的群众发放提示。
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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