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明确,要有序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原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只汇总材料,不督导、不审核,工作进展滞后,一些矿山应改未改。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2013 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个数达到33个,治理面积达到70公顷,总体治理率达到50%。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一矿一策”,对每个废弃矿山均制定恢复治理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掌握整改进展,确保2020年底前“2013年以来关闭露天开采矿山”治理个数达到33个,治理面积达到70公顷,总体治理率达到50%。
(二)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督战方案,成立督战队,制定督战计划,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整改工作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县(市、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对县(市、区)已完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向各县(市、区)反馈,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假装整改。
四、整改效果
截至2020年底,全市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共完成恢复治理39处,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43.8公顷,总体治理率达到73.6%。恢复治理完成的39处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均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现场复核。
五、公示时间:2021年3月3日至3月9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57342。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