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西办发〔2008〕62号
转发《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机关各大办,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佛山市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采购〔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08〕121号)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我区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市有关规定。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根据专业或规模分为几个分项工程或几个标段的,每个分项工程或每个标段的工程均须按总投资额要求的发包方式进行发包。
二、建设工程招标的交易地点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
(二)其他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镇级服务点办理,但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
在委托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前,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审查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招标项目审批要求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核准文件。
五、对招标代理及预算的要求
(一)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有《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二)招标代理单位须派《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中备案的、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参与主持标前会、开标会,主持标前会和开标会的代理人员应与招标文件编制人员一致。因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标前会和开标会举行的,区建设局对其违规行为作通报批评,3个月内不
得在本区内承接业务,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三)预算编制单位须由《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中备案的、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编制预算文件。
(四)区财政投资的工程预算须经区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预审方式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难度等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资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其中300万元以下的工程, 只能设置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的要求,不得设置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业绩一般以3年内的业绩为准,单位业绩要求不高于投标工程造价的70%,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高于投标工程造价的50%。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应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招标工程施工项目类别确定,应与招标项目相符。
(二)资格预审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招标公告的规定。
只设置了企业资质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招标,资格预审在报名时进行,只作符合性审查。设置了其他条件,但
只作符合性审查的,在报名结束后,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会议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会议应通知区监察、发改、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参加,审查结果形成文字记录,并经与会人员签名。设置了其他条件,采用择优的方法选择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应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会议应通知区监察、发改、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参加,审查结果形成文字记录,并经与会人员签名。
七、正式投标人的产生
不需要评比技术标的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需要评比技术标的评标项目,当合格投标人个数少于或等于12个时,均为正式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个数超过12个时,以抽签形式确定12个正式投标人。
八、投标单位参与人员的要求
在我区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固定投标员持卡代表本企业在我区参加投标。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固定投标员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固定投标员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固定投标员卡:
(一)企业委托书;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彩色大一寸照片两张;
(三)固定投标员属本企业在编人员证明。
九、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工程款应不低于合同价的60%,不高于合同价的90%。对于特殊工程,根据区政府批准文件可适当放宽。
十、工程量及单价调整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行业使用相关合同范本,明确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系数和调整办法,约定清单漏项的处理方法及变更增减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十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量不予调整的项目或需要编制技术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预算价低于300万元的简易工程或预算价低于80万元的服务项目,最短不得少于10日。
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且不需要编制技术标的项目,不得少于7日。
对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量不予调整的项目,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天,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清单质疑作出明确答复,否则,截止时间顺延。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转帐至招标人帐户或招标代理帐户,开标时投标申请人提供转帐证明,招标人提供银行到帐证明。
十三、招标工程档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各类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台帐。对建设项目要实行“一项一档”管理,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完整档案,内容包括立项、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报告、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预结算文件、各种合同、竣工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结算情况、招标方核准文件、监理报告等。
十四、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逐步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十五、标后监督管理
(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区招标办报送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中标情况报告,并由区招标办审查确认。
(二)工程报建时,建设单位应出具立项审批部门发出的招标方式核准文件,未按招标方式核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不予办理报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提交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审查确认的中标情况报告,报建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情况报告一致。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区建设局牵头,联合区监察、发改等相关部门,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
十六、工程预结算的监督管理
由区建设局每年组织专家对在我区从业的造价单位的业绩进行抽查、打分,从而评定其优劣。对造价咨询成果错漏较大、质量较差的造价单位禁止在我区开展造价业务。
本通知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招标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主题词:建设 工程 招标 通知
抄送:街道党、政、人大工委、纪工委班子成员。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08年11月4印发
(共印10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