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10225 |
工程名称 | 金环路(金湖路—金新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预[2020]35号、汕市发改投[2020]115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20-440500-48-01-081142 |
招标人 |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2楼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设计单位 |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陈工、纪*** | 联系电话 | 0754-88566353、0754-87290928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龙湖中心城区,是片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金湖路,依次与黄河路、东厦北路相交,终点止于金新路。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龙湖中心城区,是片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金湖路,依次与黄河路、东厦北路相交,终点止于金新路,全长约1.69km,标准红线宽度40m,桥梁段红线宽度44m,机动车道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如下: 1. 道路工程:拆除金环路(金湖路一金新路)东侧部分公园绿地,将金环路拓宽至40m,双向2车道改为双向6车道。改造金环路一金湖路交叉口的环岛及渠化岛,调整为灯控平交口,在金湖路一东厦路路段新建一座桥梁上跨黄河路,辅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右进右出。 2. 交通工程:对全部标线、标志牌及信号灯等进行设计。对施工期间的交通疏导方式进行设计。 3. 桥梁工程:新建跨线桥总长约340m,其中跨黄河路主桥利用黄河路侧分带设置桥墩,釆用(30+39.5+30) =99.5m三跨布置,南、北两端引桥长均为120m,采用4×30m跨布置。桥面总宽17m,布置双向4车道。 4. 给排水工程: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全段拆除现状合流管,两侧新建雨水管,单侧新建污水管。全段单侧新建给水管用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用水。 5. 照明工程:将项目现状路灯拆除,按规范要求重新设计路灯。 6. 绿化工程:包括对行道树、桥下绿化及渠化岛进行设计, 对金环路东侧剩余绿地等进行重新设计。 项目概算总投资29018.0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2412.72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6.98万元,预备费1898.38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招标内容 |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 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及〈评标核查证件原件资料〉回执》一式二份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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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发布。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1516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