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在中共阆中市委、市府及南充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和南充市卫计委的精心指导下,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主线,以受理群众卫生计生信访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征收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对卫生计生满意度为目标,积极做好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答疑工作,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赋予的工作任务,确保了卫生计生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健全,任务明确
(一)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保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监督、医政中医、妇幼基层、信息统计、财务审计、家庭发展、人事等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股,由执法监督股副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结合本系统实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医院”活动的通知》(阆卫计〔2016〕385号);建立了局党委中心组、职工学法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制、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等配套制度。
(二)加强网络建设,形成社会合力。我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卫计办,村(居)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齐了计生服务干部和村医,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基层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网络。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一)编制并公布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按照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阆府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共清理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3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按市政府要求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第一条: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我局从2016年6月起停止上述四类场所的卫生许可。
(三)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医疗机构许可服务指南通用指导模板的通知》(川卫发〔2016〕133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完善了市本级医疗机构许可服务指南。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4 号)要求,我局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
(四)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对原卫生、计生执法证件进行网上注销并报市法制办备案。元月份,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5年11月已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9名在编人员进行了网络申报办证;3月份,组织局机关28名党政干部参加法纪知识考试并为16名干部进行网络申报换证。11月份下旬又组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及柏垭、老观镇扩权强镇试点委托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法回避有关规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都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做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严打“非法行医”,不定期对城区、乡场镇、居民社区及药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处罚款1.55万元,处罚金额较2015年增长33.6%,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行为明显减少。结合我市古城旅游城市实际,对美容美发场所(店)、沐浴场所(含足浴,其中以足浴为主)、酒店客栈古院落、200平米以上综合性超市、游泳场所、车站、码头等场所的许可证办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集中式空调系统使用情况、安全套摆放情况、酒店一次性用品使用情况、布草间设置等开展日常监督,对7家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公共场所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共计罚款金额0.35万元,对存在问题较轻的分别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了追踪复查。探索医疗卫生监督新模式,实行常态化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我市县级医疗机构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中心卫生院46家,民营医院13家,个体诊所199家(含门诊部),村卫生室835家,除村卫生室定点抽查外,对其余的268家医疗机构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02 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其中:简易程序处罚87 家,一般程序处罚 15家),对34家同时给予了警告处罚,共没收非法所得2.18万元,罚款12.02万元。并对5家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分别下发了记分通知书,累计不良记分20分。
(七)加大违法生育处理力度。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了政策衔接工作。年内,对21个乡镇(街道)非婚生育1孩6例、违法生育2孩33例、违法生育3孩1例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因家庭困难8例批准分期缴纳;办理结案报告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0余万元。
(八)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0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阆卫计〔2016〕637号)、《关于阆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制度》(阆卫计〔2016〕650号)文件,2016年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双随机”抽查及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九)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信息统计股为局对外公开信息机构,全年公开各类信息536条;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主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共8件、协办4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建立了健康阆中微信平台和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处置机制;组织阳光政务热线直播一期,就独生子女办证问题接受记者采访。迎接了南充市卫计委和国家卫计委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督查和中央《决定》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十)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处理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18件、南充卫生计生委交办信访事项4件、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科违法生育协查函1件、市民来信访249件。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率达100%,案件办结率达100%,上级交办件办理率达100%。调处医患纠纷共31起,赔偿金额最大为93万元。无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和久拖不决信访事件发生。在5月份,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确定了医疗纠纷调解场地和调解人员,并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参加了天安保险公司和南充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了调处机制,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稳步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卫生监督场所点多、面广,个别场所卫生监督不到位;
(二)卫生监督工具老化、经费严重不足;
(三)内设法制机构无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及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教科局、文旅广局等行政部门联合执法。
(二)加强“两法平台”管理。按照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案件要求,加强平台平时案件录入工作,遇到困难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公开办及检察院侦监科相关人员衔接,确保案件应录尽录,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