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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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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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47: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