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秦皇岛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
郝占敏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委坚决贯彻落实******系列***精神和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持续发力整肃作风,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大力营造“堂堂正正做好官、踏踏实实干正事”的政治生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并亲自批办案件、亲自指挥调度、亲自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认真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努力形成强大震慑,党风政风发生明显变化,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查办案件力度加大,惩治腐败震慑作用明显增强。紧紧扭住大案要案,围绕“三种人”和重点领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案件数量大幅提升;二是大案要案大幅提升;三是乡科级以上干部案件大幅提升。在办案指导思想上,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管涉及到谁都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在聚焦重点上,优先查处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县处级干部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方式方法上,坚持办案专项行动与常规办案相结合,去年9月组成14个专案组,联合作战、集中攻坚;针对“小官巨腐”问题,聚焦“十个领域”,突出“五个一批”,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在力量摆布上,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形成统一指挥、协同办案“一盘棋”;对重大案件会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力“一盘棋”。在措施手段上,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效率,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肃审查纪律,提高审查水平,确保案件审查质量。
纠正“四风”持续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取得重要成效。坚持从严约束,围绕整治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奢侈浪费、为官不为、隐形“四风”等问题,制发14个专件,出台33条禁令,建立26项制度。坚持快查快处,成立明察暗访156个组次,盯紧节点,拉网排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30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97人;通报曝光99起,涉及260人。坚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办公用房超标、“三公”经费超支等突出问题,规范领导干部企业兼职127人,整改办公用房1.5万平方米,清理违规车辆69辆,压缩“三公”经费22.52%。坚持严督实导,成立12个督导组,对109个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有力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廉政教育富有特色,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领导干部谈心提醒教育制度和抓早抓小一系列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层层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活动。去年各级实施谈心提醒教育1.2万人次,采取信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监督提醒428人,发挥了“咬耳朵、扯袖子、提提醒”的作用,得到中央纪委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进一步完善“机制+科技+文化”惩治和预防腐败模式,加强对基层重点领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认真对项目建设落实年、环境整治攻坚年、基层工作服务年等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42起,问责36人,确保了政令畅通。
落实巡视交办事项认真,一大批案件得到查处。
压力传导发挥作用,党委和纪委责任意识明显强化。以市委名义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召开全市领导干部集体谈话会,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谈话,提要求、压责任。结合年初责任制分工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将“两个责任”分解细化,分别建立市级领导主责清单和市纪委督责清单,逐项明确目标责任,推动落实。坚持把党委、纪委主要领导作为重点约谈对象,面对面约谈,一对一传递压力、传导责任,对县区和市直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部约谈一遍。推行下级党委(党组)“双报告”和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考核细则,加强“一案双查”,对77名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纪检体制改革启动,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扭住问题不放松,坚持不懈抓整改,公开承诺10项整改措施,修订完善23项管理制度;委局机关会议、文件同比压缩25%和28%,“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4%。按照“三转”要求,彻底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市纪委参与的126个精简到13个,各县区纪委分别清理保留11个;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全市183名纪检机构负责人分工全部调整到位,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内设机构调整全部到位,按照新的职能责任到室,案件检查室由2个增加到6个,办案力量达到70%。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制定《纪检干部行为规范》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强化内部监督。
二、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
(一)适应中央对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的判断,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我市查办案件和巡视组交办线索情况看,腐败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一些干部身上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以身试纪。应当说,当前惩治腐败虽然有所震慑,但还没有真正形成氛围,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任务还很艰巨。与此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自黑论”等杂音。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清醒头脑,既不能对已有成绩估计过高、盲目乐观,也不能畏惧困难、失去信心。
(二)面对反腐压力传导逐层递减的实际,我们必须分层负责,层层担责,切实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从我市看,“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还远远不够,呈现层层递减的状态。有的依然是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有的对违规违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腐败;有的等待观望、不以为然,仍不上心、不上手;有的拉不下脸、狠不下心,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还有的自己不但不抓反而给违规违纪人员到处说情等。要清醒认识到,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是党委、纪委的分内之事、应有之责,必须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决不能漠然视之,更不能因自己的失责而受到追责。
(三)针对“四风”问题顽固性和反复性较强的特点,我们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努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去年我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问题同比增长110%,纪律处分人数同比增长122%,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十八大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如此,现在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变异”、披上了“马甲”和“隐身衣”,比如红白喜事不请客只收礼,大吃大喝转到更加隐蔽场所,公款旅游、办公用房等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有的虽然手不伸了事也不干了,明目张胆不作为等。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四风”问题虽有所收敛,但病源还在、病根未除、病灶尚存,随时都有反弹回潮的危险,必须横下一条心,牢固树立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的新常态,让歪风绝迹、清风扑面、新风洋溢。
(四)联系基层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强化监督,坚决防止“小官巨腐”现象发生。去年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涉及科级干部、村干部的达300多件。从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看,更暴露出基层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土地开发、城建城管、治超和车管、医保社保、园林绿化以及村官等领域。前一段审计机关在对这些领域开展专项审计时,又发现一大批案件线索。要清醒认识到,基层重点领域的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掌握着资源、资金直接分配使用权,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一旦发案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五)着眼解决腐败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必须健全制度,转变职能,尤其要做好权力制约和市场资源配置两篇大文章。防治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制衡,核心是资源配置。目前,有些地方和单位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明显不足,对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工程一人定”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审批事项和交易项目该进中心的,千方百计规避拒绝,仍然搞体外循环、场外操作、逃避监管。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多数工程方面的腐败问题都与不公开、不招投标、“暗箱操作”有直接的关系。要清醒认识到,权力监督不力,资源配置不公正、不透明,是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减少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深化改革,严格管理,加快适应聚焦主责主业的要求。从去年办案情况看,有的县区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特别是查办涉及重处分和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偏少,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相当一部分市直派驻机构多年不办案,监督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重要部门纪检组织去年仍然处于“零办案”状态。在组织建设上,基层纪检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在履行监督职责上,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的自身不净、不硬,甚至违规违纪,去年全市有7名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受到处理。要清醒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在当前形势下加强自身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严格管理,把队伍抓好建强,才能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担负起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
三、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系列***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部署,按照市委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维护党的纪律为主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龙头,以严惩腐败和持续纠风为重点,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打造反腐铁军为保证,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努力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深入开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各级党校要开设专门课程,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把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作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其是违反“五个必须”行为的审查力度,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同乡会、同学会搞团团伙伙,传播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行为;严肃查处跑风漏气和为审查对象说情打招呼行为。
突出抓好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度建设。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见,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情况明示制度,围绕18项内容进行公开承诺。研究制定县区和市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把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情况纳入市委巡查工作的重要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有违反的坚决不能提拔重用,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二)加大督导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强化压力传导。要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强力推动责任压力向县区、乡镇、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传导。要加大约谈力度,严格落实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责情况制度,一把手亲自批办和调度案件制度。对不亲自抓的,要及时约谈传导压力;对不想抓的,要向党委建议调整岗位;对害怕抓的,要严肃查处或督促其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市纪委每半年要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全市。
强化责任追究。制定我市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问责情形、问责程序和问责方式。当前要重点对四种情形严格问责,对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纪委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提高问责威慑力。
(三)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强化纪委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围绕组织和制度创新,制定全市纪检体制改革方案,突出“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加强领导、提级管理。要加快推进“两个为主”具体化,出台《关于实行下级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定期报告、约谈函询和处置反馈等制度。制定下级纪检组织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查办案件情况具体办法,加强上级纪委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出台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备用人选库,健全干部推荐交流机制。
整合力量、统筹使用。着眼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对全市办案力量统一调度指挥,对派驻机构力量统筹使用,抽调相当一部分干部参与市纪委办案和市委巡查工作。按照派驻机构全覆盖要求,采取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两种形式,逐步实现向市一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重点推进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派驻负责人定期交流任职制度,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和考核等以市纪委为主组织实施,履行职责接受市纪委领导、向市纪委负责。积极推进县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
健全机构、强化监督。市委决定建立巡查工作制度,成立8个巡查组,分别由正县级领导干部和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正、副组长,集中对上级巡视没有覆盖的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乡镇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巡查,着力发现被巡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今年要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单位巡查一遍。健全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纪检组织,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委,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要设专、兼职纪检员或纪检组。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配齐纪检干部。乡镇纪委要至少配置3名专职人员,达到查办案件最低法定要求。
(四)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进一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突出审查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定指标、上不封顶,有多少查多少。突出审查重点,优先查处上级纪委和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突出查处涉及领导干部案件和贪贿类案件;坚决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着力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园林绿化等10个领域的“小官巨腐”问题。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要依规严惩,决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
转变审查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注重通过巡查、审计、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舆情监控等收集线索。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并优先办理。对问题线索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通过联合办案、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手段,推动办案方式转型升级。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办案积极性,严格奖惩。对连续两年没有办案的市直派驻机构负责人,要由重要部门调整到非重要部门。建立快查快结机制,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积极探索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办案模式,完善案件揭露查处平台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早约谈、函询、诫勉。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确保审查安全。严格落实案件查处主办人制度和签字背书制度,实行查办案件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探索建立案件移送集体会审制度和审查协调事项归口办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涉案人员、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和谈话室建设。加强办案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办案“零事故”。
(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努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抓节点、发信号、用狠劲,扩大成果。要把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纳入纪律审查和纪律处分的重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从严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大分级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要区分情形严格问责。要创新方式、深挖细查,使各种隐形“四风”问题无处遁形,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狠刹懒政怠政行为。在狠刹乱作为的同时,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庸、懒、散、拖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怕事不敢为”“平庸不能为”“懒政不想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问责一批,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让广大党员干部意识到贪腐伸手必被捉、怠政懒政也要被问责,使干部切实做到既干净又干事。
深化谈心提醒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谈心提醒教育,强化对教育效果的***监督。健全完善谈心提醒问题收集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分级谈心提醒制度和***监督、结果反馈制度,推动谈心提醒教育纵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横向实现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全覆盖。要把谈心提醒教育纳入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确保谈心提醒教育取得更加明显成效。
(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要在政治上对党忠诚。对党绝对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艰巨繁重任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要在实战中锤炼、检验和识别干部。对那些敢担当、负责任、有作为的干部,要坚决予以重用;对那些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撤换或调整;对那些不敢抓、不敢管、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
要在工作上聚焦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全部力量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对领导分工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不到位的,要坚决调整清理到位,决不允许出现职能错位、精力分散现象的发生。同时,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配备要向办案一线倾斜。要把推进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化“三转”的突破口,从市纪委机关抓起,明确职责、建章立制、优化流程、提质增效,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要在业务上提高能力。面对腐败与反腐败胶着的态势,面对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现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尤其是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要加强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严格准入条件,优先考虑具有与办案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择优录取。坚持以“能办案、办大案”为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尤其是要把办案骨干和办案能手调整到办案重要岗位上来。要以“人人会谈话、会办案”为目标,对纪委办案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推进案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要在自律上严格要求。执纪者首先要带头遵守纪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健全内控机制和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对违反者要坚决清除,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监督,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切实防止“灯下黑”。 秦皇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