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创建幸福村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珠港办〔2015〕22号 关于调整区创建幸福村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各有关单位:因人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幸福村居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区创建幸福村居工作,决定调整区创建幸福村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区党委、区管委会同意调整如下:组 长:赵建国(区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芦晓凤(区党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副 组 长:周 峰(区党委副书记、区纪工委书记)侯广军(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党委委员)黄亚东(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范兆体(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姜学勇(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王晨辉(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成 员:李益平(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叶提良(区纪工委副书记)刘华汉(市人大高栏港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冯伟忠(区党群工作部部长)刘高路(区统筹发展局局长)张 戈(区产业发展局局长)姚明生(区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少忠(区财金事务局局长)黄东恩(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魏其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书凌(区社会工作局局长)黄 芸(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局长)黄 飞(区海洋和农渔局局长)范玉重(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主任)黎于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局长)黄劲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高栏港规划 分局局长)蓝永兴(南水镇党委书记)钟 惠(平沙镇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海洋和农渔局,主任由周峰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王晨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飞同志担任,成员由冯进华、卓少卿、何怀玉、李博、谢春山、黎北年、陈进勇组成。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