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企业减负保障经济增长的通知
番府办〔2009〕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增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减免则减免、能暂缓则暂缓”的原则,经区委常委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涉企5项收费实行“先征后补”的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负对象
本次减负的对象为我区符合环保条件的在产工业企业。
二、减负期限
减负期限为1年,即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减负项目及内容
(一)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取的“劳动年审证照费”,实行“先征后补,全额返还”的方式,将收取的费用全部补贴给企业。
(二)对各镇、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收取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实行“先征后补,半额返还”的方式,将收取费用的一半补贴给企业。
(三)对区地税局收取的“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半额返还”的方式,将收取费用的一半补贴给企业。
(四)对各镇、街派出所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实行“先征后补,半额返还”的方式,将收取费用的一半补贴给企业。
(五)对区水利局收取的“堤围防护费”,实行“先征后补,30%返还”的方式,将收取费用的30%补贴给企业。
四、减负的操作办法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由于这5项收费的直接减免决定权限不在市、区政府,因此本次提出为企业减负的5项收费采取“先征后补”(即先征收再补贴)的形式,原则上在征收后2个月内予以补助。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明确补助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二ОО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