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返还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物资专项经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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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珙县财政局:
我单位因工作需要,急需支付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物资款,现申请返还2021年年底调减的指标额度11***35.1元和27820元,合计144255.1元。
请财政重新安排为谢!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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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4:29: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