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1999年7月10日***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06年2月21日《***关于修改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县兑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2. 孟河镇 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基层处来孟河镇调研村级预决算工作
  3. 西夏墅镇 会计中心落实事业单位房产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4. 团风县与湖北工业大学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5. 县人社系统顺利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验收
  6. 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亮出家门口的廉政文化新名片
  7. 奔牛服务业科 奔牛镇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8. 宋建伟许小波出席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常州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
  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3:58:41
  10. 县农业局紧急部署周密安排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11. 2021年罗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审核情况公示(五)
  12. 县卫计局用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幸福指数
  13. 县质监局开展计量技术机构能力调查摸底
  14. 国土分局 罗溪中心国土所党支部召开半年度总结会议
  15. 贾庙乡郭家垴村建设千亩桃花园绿色经济带动村民脱贫增收
  1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3:58:31
  17. 总工会 薛家镇紫龙药业工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18. 上巴河镇召开扶贫驻村工作队例会
  19. 交通局国庆假期常州轨道交通发送乘客逾135万人次
  20. 人社局 区领导慰问巢湖社区双拥重点优抚对象
  2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20:36:20
  22. 回龙山镇召开三级干部会
  23. 县领导督办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24. 人社局 罗溪镇加强劳动巡查规范企业合法用工
  25. 2017年8月2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26. 团风精心部署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27. 方高坪镇召开工业集中区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汇报会
  28. 县农业局紧急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9. 县文体局举办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培训
  30. 许小波陪同省人大代表在天宁调研智能驾驶
  31. 省铁路公司在我县开展三万活动
  32. 人社局 7月1日起低保标准提标至760元
  33. 科教城常州大学入围2019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
  34. 我县召开三大行动督办会
  35. 南农大调研武进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
  36. 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部署下阶段工作
  37. 我县将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持续发力深入整治
  38. 司法局常州12345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体系
  39. 全县各乡镇组织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
  40. 今日罗田板栗收购价格信息
  41. 河海总工会 河海街道母婴室通过市级验收
  42. 丽华一村清潭六村等老小区窃案明显减少
  43. 卫健委常州市召开妇幼健康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推进会
  44. 我县启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45. 团风县2011年高考成绩喜人
  46. 区委中心组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
  47. 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品质之区——访天宁区委书记史志军
  48. 教育局伊犁州百名书记校长政治领导力研修班在常州开班
  49. 新桥镇 物管办物管办全体员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
  50. 市政协副主席黄良章来我县检查防汛备汛工作
  51. 综合保税区 常州综保区对仓库进行全面大检查
  52. 我县集中收听收看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3. 团风首个现代农业项目正式启动
  54. 天宁区成立创业联盟聘请18名专家为创业导师
  55. 县人民医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
  56. 新北区妇联 新北区河海妇联启动挖掘家庭情商潜能互动项目
  57. 公安局全力保障地铁1号线顺利开通运营
  5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维平来团风调研基层所建设情况
  59. 区财政局会同档案局完成对礼嘉财政分局省三星级档案复查考评工作
  60. 公示孟河中心小学食堂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61. 端午期间天气预报(专题气象服务第11期)
  62. 县食药监局召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工作会议
  63. 马曹庙镇全面启动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64. 教育局常州市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学业水平考试落下帷幕
  65. 团风县审计局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审计
  66. 团市委书记丰玉霞到团风调研希望小学项目
  67. 巾帼不让须眉妇联干部投身防汛
  68. 省林业厅副厅长谢思芳来我县调研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69. 县四大家领导看望当地驻军和军转干部
  70. 团委 安全生产月志愿在行动
  71. 教育局常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暑期专项督查
  72. 2017年6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73.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强化会务人员作风建设
  7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2 17:46:11
  75. 区政协召开工作研讨会
  76. 团风镇22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
  77. 北新路桥公司端午期间坚守罗霍洲大桥施工一线
  78. 龙虎塘街道 幼儿园龙幼教师成长之十一聆听专家讲座提升教科研素养——万荣庆校长提升我
  79. 未来一周我县有持续大风降温天气发生
  80. 上巴河镇打好整镇提升、整村建强攻坚战
  81. 国土分局 国土资源报采访春江镇土地执法监管工作
  82. 人社局 罗溪镇多举措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83. 环保局 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党支部换届选举
  84. 团风文化兴县绽放迷人光彩
  85. 太湖流域永安河拓浚整治工程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6. 春江城管中心 春江镇火烧头村试点可移动小型中转站收运模式
  87.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检查
  88. 常州英雄民警杨帆昨日伤愈重返岗位
  89. 区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9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晓军一行调研我区人力资源市场
  91. 县司法局全国助残日前夕慰问残疾帮扶对象
  92. 刘应文到县民政局调研
  93. 县公路管理局开展清明节安全检查
  94. 住建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当选为中物协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委会常务委员单位
  95. 罗田县二O一九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9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建德来武进调研工作
  97. 教室门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98. 县质监局绷紧春节廉洁弦
  99. 组织部 省纪委考察薛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0. 城管局2019年12319平台宣传服务系列活动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