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1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丽江市201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以下简称年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滇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本县(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年审。
三、年审内容
用人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交、预存情况等。
四、年审方式
采取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年审的用人单位试行网上年审(时间、步骤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可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年审公告和年审资料,按要求参加年审。
五、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如实填写《审验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审验报表、用人单位报审人员的身份证;
(三)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度审验手册》和《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
(四)招用工录用登记名册,招用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的出示《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出示离退休证、聘书,聘用兼职或外单位在册人员的出示原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及聘书;
(五)劳动用工登记证、职工名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登记表、集体合同;
(六)2013年1、4、7、10、12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
(七)《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和全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新办社会保险登记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提交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注销需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工商注销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八)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情况(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预算、合同工期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的缴存凭证;
(九)劳务派遣涉及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名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费用往来凭证等;
(十)有特殊情况的单位提交相应的资料或书面报告。
六、相关事宜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参加年审,对逾期参加或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年审咨询电话:0888-888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