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长助同志在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局党组要求和会议安排,下面我着重讲反腐倡廉工作。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民政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
一、2014年反腐倡廉主要成效
2014年,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和要求,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制度、惩治等综合的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反腐倡廉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年来,局党组召开了9次党组会议、工作会议和推进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和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庆瑞提出并带头履行“率先加强学习,率先团结干事,率先廉洁从政”和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的工作理念,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廉洁从政、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逐步改变。县(市、区)民政部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全系统形成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和共识。
(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动推进“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工作,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不再分管具体的民政业务工作。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廉政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党务公开、三类事项等日常工作由相关科室承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理顺了纪检监察的体制机制,形成了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负“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的工作格局。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分别向市纪委、局党组报告了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三)五年规划编制和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了2013—2017年《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方案》,主要是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机制;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加大惩治力度,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机制。为全面落实好五年规划,我们把2014年度24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7名党组成员和15个科室肩上,做到了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带着一级干,一年接着一年干,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反腐倡廉教育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年来,通过会议、培训、参观、约谈、通报、签字背书等措施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和正风肃纪治顽疾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分别通报了全国民政系统和全市十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全市民政基层干部培训班上,把《加强基层民政所办廉政建设》作为专题,对21名分管副局长和199名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所长(主任)进行了廉洁从政培训,收到很好效果;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邱县廉政漫画巡展,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感;对1名县民政局、3名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提醒提示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对局机关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科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警示干部职工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纪律;市局全体干部职工233人(含局领导、聘用人员)对《遵守纪律规定承诺书》20条规定进行了签字背书,承诺违反规定主动接受处理。
(五)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治顽症专项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求实、务实、朴实”好干部活动、“四个进万家”一联九活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活动、志愿服务等多项活动,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持续纠正“四风”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取得明显成效。承诺的“十件惠民实事”全面完成,民政对象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兑现了“为群众办好事”的承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通过清权梳理、确权调整、控权规范等措施,共保留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18项,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一个窗口对外,实行网上审批,也兑现了“让群众好办事”的承诺。特别是运河区婚登处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由于服务态度优、办事效率高,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肯定,也赢得了服务对象的称赞。
(六)专项巡查和督办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专项巡查基本实现全覆盖。对“三重一大”监督事项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对12个局属单位下发了《整改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156条。二是督办信访案件。对民政部、省民政厅转办和实名举报,涉及4个县(市)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了转办,问题清楚的下发了《整改意见通知书》,问题复杂的进行了现场督办,对举报属实的进行了处理,有的调离岗位、有的追回资金、有的免职、有的通报批评、有的取消“低保”资格。三是查办案件。2014年共接到省民政厅、市纪委、市审计局、市纠风办转办、交办案件4起。对其中2起进行了交办,对2起案件进行了直查,提出了初核意见。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审时度势和正确领导,得益于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但是民政系统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还有一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领域和环节,从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反馈意见来看,关于“监督责任不到位”、“小官巨腐”问题,把民政部门列为九大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的部门之一;从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民政部门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从信访举报、专项审计和网络舆情来看,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低保的审核把关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从行政审批和服务上来看,对失职渎职行为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整改;从履职尽责上来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上边“热”下边“冷”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思想认识和重视程上来看,有的还抱有惯性思维,侥幸心理,有的对提出的整改建议还不能做到立行立改,有的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从遵守政治规矩、纪律和制度上看,有的对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有的不习惯政治、组织、生活、财经和工作纪律的约束,有的对制度规定的传达、学习、遵守、执行不到位,个别的明知故犯,总觉得领导怕出问题会捂着盖着,或托关系出面协调就没事的错误思想,等等。这些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和可怕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5年反腐倡廉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厅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以打造廉洁民政为目标,以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为手段,采取有效综合措施,为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年”保驾护航。
(一)坚决与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最近,中央纪委召开了十八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召开了八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了今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系列***精神。近期,中央批准印发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我们要学深悟透,领会精髓,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在目标要求上,当前就是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王岐山同志说,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当前目标任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着力度和节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我们能够解决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问题。在工作布局上,主要包括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责任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惩治腐败和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这些是今年各级各部门必须聚焦的中心任务,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好落实。所以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高压反腐的态势和零容忍态度没有变、猛药去疴的决心没有减、刮骨疗毒的勇气没有泄、严厉惩治的尺度没有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二)集中精力把“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要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有一篇《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的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要是不抓,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部门党组书记要是不管,派驻纪检组长能耐再大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党委(党组)书记承担主体责任的关键作用。如果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党内职务就是政治责任,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一把手”不但要自廉,还要确保他廉群廉。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纪检组)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纪检组)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如果监督不够、执纪不严,问责不力,就会助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侥幸心理。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聚焦中心任务,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工作。要强化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功能,一是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失误问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制度、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重要事项决策会议末位表态制度,等等。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还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立项监督制度、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签字背书制度、“三公经费”月报告季通报制度、监督清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访案件查办制度等监督综合配套制度。三是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制度,或明知故犯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防止形成“破窗效应”。坚决避免违反制度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现象的发生。
(四)大力推进监督事项无禁区全覆盖
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纪检监督”和“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实行监督事项无禁区全覆盖。监督事项主要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各类民政专项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资金阳光运行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局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公开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落实财经纪律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依法行政情况,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窗口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收受购物卡、礼品、接受宴请、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三个公开”、“三个清单”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情况;等等。
(五)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今年是“责任追究年”,并且地市这一级是重点。就是要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责任落实到位。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绝不能掉以轻心。今年我们将采取签字背书、专项巡查、限期整改、廉政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但对我行我素、对抗组织、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并实行“一案双查”,绝不姑息。责任追究的重点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不执行党组决定和局领导的工作要求,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在财经纪律方面,私设小金库,“三公经费”严重违规超支,违规发放津补贴、加班费、值班费,虚假***,白条入账,违规领取差旅补助,违反“四方会签”和公务接待“五方会签”规定,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造成流失。在廉洁自律方面,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变相旅游,公款变通吃喝,公车私用、私驾,到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采购大宗物品吃回扣、政府采购中弄虚作假等等。在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方面,违规审批、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规办证,以罚代化,搭车收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在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违规分配资金和贪污、挪用、挤占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项目审计中的潜规则,违规招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在工作纪律方面,工作日中午饮酒,观看淫秽视频和图片,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网购、炒股、看网络视频和小说,无故不上班、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在信访举报方面,实名举报经查实的,等等。所以,对上述列举的问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通过我们会前参观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我们的心灵应该受到警醒和震撼。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党纪国法是一堵厚厚的墙,一旦越过,你在里头,亲人在外头”。
(六)把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抓实抓好
近几年,社会组织的负面新闻经常进入公众视野,去年审计署审计的13个部委主管的35个社会团体腐败惊人,有的被判刑。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怒批”一些书协“官气”太重。中纪委网站刊文,《社团里的“官味”该清清了》,等等。种种迹象表明,社会组织将成为下一步的“反腐新区”。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适应新常态,从现在做起把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做到未雨绸缪,决不能放手不管,听之任之。去年6月25日中组部下发《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11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这两个文件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反腐倡廉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要不等不靠抓紧落实,特别是在登记审批、年检审核、行政处罚等环节一定要依法依规依程序,避免因理解不到位、把关不严、程序不对,而被追究失职渎职责任。驻局纪检组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规范,确保社会组织管理不出现大的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畏艰难,排阻清障,用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