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通知
市文体旅游局,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我委收到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通知》(粤财综〔2017〕1***号),下达我市相关资金443.073万元(其中资助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向资金47.5万元),我委于2018年1月10日将指标下达至各单位(深财教〔2018〕9号),其中上述47.5万元全部下达至市文体旅游局下达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金47.5万元。
根据《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2018年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竞技体育)分配事宜的函》(深文体旅函〔2018〕493号),现将上述47.5万元下达至各单位,其中市文体旅游局43万元(包括市体工大队24万元,市体校18万元,市业余体校1万元),南山区体校1万元,南山区业余体校0.5万元,盐田区业余体校0.5万元,宝安区业余体校2.5万元。
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