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第一个评选周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凡是在一个评选周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激励方式由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组成
此次《办法》激励对象类别分为单位、个人、小区、家庭四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激励方式由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通报表扬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除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各区每年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符合条件对象可按流程申请激励
针对单位激励对象不同,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等要求;针对个人激励对象,也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要求。
其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大条件。一是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二是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