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在嘉兴率先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
近年来,海宁市高度重视就业失业工作,积极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待遇支付等服务,创建以“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助创业”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失业保险工作模式。近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来海宁调研,认为该市率先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走在浙江、全国前列。一是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自2003年起,该市率先对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实行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2014年7月,将“双统一”办法扩大至全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共涉及2.6万余名外来农村人员,有效打破原就业援助机制中城乡差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二是经办业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在12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224个村(社区)均建立人力社保服务站(室),就近提供社保服务,将失业登记初审、就业援助等相关业务延伸至基层受理;并探索放宽《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权限。截至目前,已有5个镇(街道)实现一站式办理。三是不断加大失业人员保障力度。自2014年8月起,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至75%,提高至1103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177元/月提高至202元∕月;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缴纳费率,由3%调整为2%,其中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0.5%,预计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将为此减收5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