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新录用大学生培养锻炼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机关,先后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了一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的大学生),有效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为进一步培养、使用好新录用大学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培养机制,加强对各级机关新录用大学生的培养锻炼,使他们尽快熟悉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明确责任,增长才干,在实践中健康成长。
二、培养锻炼的范围和对象
市、县(市、区)机关2000年以来新录用未下基层锻炼的大学生。
三、培养锻炼的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下派锻炼制度
市、县(市、区)机关新录用的大学生一般在进机关两年内下派乡镇、街道和基层业务站、所(以下简称乡镇、街道)锻炼,时间为一年。在下派锻炼期间,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的管理。乡镇、街道要按照培养计划,重视抓好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发挥特长,放手让他们工作,使他们不断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
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二年(含试用期)的,不得调动(含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
(二)建立以师带徒制度
接受下派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指定政治素质好、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作为新录用大学生的指导老师,采用“一对一”的形式,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以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指导老师的具体职责是:根据培养计划,进行教育管理;加强日常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建立联村(社区)、联厂、联户制度
乡镇、街道要为每个下派的新录用大学生安排一个行政村(社区)、一家企业、一户困难家庭进行结对联系,使他们了解村(社)情民意,增强基层实际工作能力。
(四)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要定期找新录用的大学生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其工作表现进行不定期的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市、县(市、区)机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下派的新录用大学生实行定期***考察。新录用大学生下派锻炼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乡镇、街道对其表现作出组织鉴定,交原单位归入其本人档案。
新录用大学生在下派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切实担负起育人的重任。此项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要严格要求。从实际出发,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加强对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自觉接受实践的磨练和考验。
(三)要突出培养。工作中要把培养和举荐结合起来,培养要突出重点,体现针对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考评,积极举荐,真正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