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30家企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一周年之际,7月4日,禅城区人社局召开劳务派遣培训班,解读该办法及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近百家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代表参加。
培训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小峰和副科长罗昭霞主讲。程小峰表示,根据规定,派遣企业必须依法与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派遣公司建立的,派遣公司有责任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程小峰表示,鉴于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的协议,派遣公司可以往用人单位寄去必要的费用,方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溯。
“劳务派遣用工的初衷是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一种补充。之所以备受争议,主要是因为社保购买等问题。”禅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仲彦告诉记者,根据《实施办法》,从其颁布到今年7月1日,若劳务派遣单位在此期间未能申请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将不能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20家,分支机构已备案的有10家,这30家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220家企业实施了劳务派遣,派遣劳务人员多达11187人。
“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分布在银行、金融保险、电信、石化等行业,多数是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及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王仲彦表示,目前,30家劳务派遣企业全部和劳务派遣者签订了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参保率达到100%,还有10家企业建立了工会,基本上落实同工同酬制度。
王仲彦认为,禅城劳务派遣事业整体较为乐观和稳定,这得益于两个新规的实施。据了解,该局每年都开展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并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方面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一方面加强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职业技能。(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