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开封市教育局
汴人社〔20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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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创业引领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教育局决定在开封市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活动总结(包括统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培训人数、开业人数、贷款人数及金额等)请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666933 366666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邮箱:kfjy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886581
市教育局电子邮箱:kfsjyjrsk3886581@163.com
***:开封市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 开封市大学生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培训、贷款、服务三位一体,帮你实现创业梦想 二、活动时间 到 三、活动内容 (一)送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培训机构选派优秀教师,对开封市创业条件较好的高校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全市培训应届毕业生人数保持在500名左右),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探索创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模式,由开封市人社部门组织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培育认定开封市产业集聚区部分企业作为创业实践训练基地,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或演练,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二)送小额贷款。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探索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办法。对创业培训后成功开业的优秀学员(总规模保持在培训人数的5%以内),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免除反担保。 (三)送扶持政策。将大学生创业纳入开封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送创业服务。加强项目信息服务,筛选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充分利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以及在汴高校的各种资源,共同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指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路线图。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咨询、信息、个性化辅导等服务。开展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成功人士与创业者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五)送创业文化。组织创业培训师及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活动,让创业文化根植校园,惠及学生。树立鼓励奋斗、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倡导追求贡献、崇尚创造、宽容失败的文化理念,营造善待他人、发展共赢的和谐环境,把先进的创业文化转化为创业富民的持久动力,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环境。 四、组织培训 (一)培训机构:高级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责任分工:开封市教育局联系在汴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培训;各县、区人社局对开封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统计,组织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1.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2.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传授创业经验; 3.组织开封市创业指导专家进校园,解读创业优惠政策,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专家预约和项目现场洽谈等服务; (四)培训地点: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开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指派专人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好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市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要认真总结和利用近年来开展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经验,主动与高校合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开封市各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创业服务机构对接,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与创业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要省市联动,于在开封大学举行启动仪式。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在汴各高校要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各阶段的重点内容和服务主体,贯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免费培训所需师资和教材由创业培训机构负责,高校负责组织学员,并提供培训教室和设施。小额担保贷款由市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学校配合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其他创业服务活动由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共同完成。 (三)树立创业典型。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创业服务、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保障活动经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紧与财政部门联系,科学测算活动所需教材、师资、宣传等费用,做好经费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