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全力推进交通、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民航青海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在“同舟计划”实现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发通知》在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7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点工作,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同舟计划”(二期)。二是明确建设项目按施工项目参保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享受待遇、相关责任。三是明确建设工程期限延期的,在原合同期限结束30日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及时携带补充协议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建设项目总造价增加的,应按增加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四是要求各市州开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受理工伤申请后,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后,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五是建立建设项目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求在进场施工前提交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六是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多渠道监督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严惩造假骗保行为。七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工作力量,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督促检查和调度通报工作机制。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转发通知》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建和新建建设项目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筑牢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