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市、各自治州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规范见习制度,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内容
2014年10月30日下发通知,对全省173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考核采取各见习基地自查和州(市)、县(区)人社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查阅原始资料、调查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针对就业见习政策落实、基地运行、见习管理、见习效果等方面共计13项指标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果
经过对州(市)、县(区)人社部门上报评估情况的汇总,最终评估结果为:合格118家,限期整改4家,予以撤销51家。
三、存在问题
(一)在见习基地的管理上,有的县(区)缺乏与见习基地的积极互动,不能及时统计见习信息。对一些开展工作不积极的基地没有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已经不具备见习条件、没有发挥作用的就业见习基地没有及时上报给予撤销处理。
(二)见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见习基地在管理上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数据上报和见习协议签订不及时、原始材料比较混乱、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三)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能力下降。部分见习基地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吸纳见习能力下降,见习期满留用人员数量有所减少,促进就业功能发挥不充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以这次考核评估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夯实基础,努力开拓进取,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扩大见习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进一步规范见习基地的管理。各州(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积极做好与见习基地的互动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见习基地运行情况,按时统计上报就业见习数据。
(三)认真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见习服务,多措并举,抓好落实。积极收集整理就业见习信息,为就业见习基地和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搭建对接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