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单位2012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通知
宛人社医疗〔2013〕1号
关于对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暨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单位2012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通知
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不断改进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两定单位2012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以日常稽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考核,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各定点单位2012年度定点资格和服务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内容
1、《考核办法》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内容;
2、各定点单位对医保工作宣传、支持、配合情况;
3、参保人员对各定点单位2012年服务质量等方面投诉举报情况。
(二)方法
1、听取各定点单位书面汇报;
2、抽查医疗文书、信息管理及门诊、住院管理相关资料;
3、查阅各定点单位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三、质量保证金返还办法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办法按考核结果总评实际得分百分点进行返还。
四、要求
1、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写出书面总结,认真总结管理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
3、考核组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按考核标准进行评定,不打印象分、感情分,严格考核纪律,不准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馈赠,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4、结合年度考核,请定点单位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5、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单位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按有关考核办法统一进行,分别考核。
五、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定于2013年2月26日至3月8日(2月26日上午考核医专一附院,2月27日上午考核中心医院,2月28日上午考核市一院,3月1日上午考核中医院,3月4日上午考核南石医院,3月5日上午考核市三院,其它医院及药店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