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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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5月17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连续第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调整办法规定,2012年
调整办法对部分退休人员做了适当增发,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将去年每人每月增发330元的标准提高至500元;具有正高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将去年每人每月增发330元的标准提高至5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将去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30元的标准提高至400元。
调整文件对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做了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调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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