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积极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
新平县积极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进住院费用结算模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新平县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就医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不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待住院痊愈后,患者或家属到医疗机构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交纳、结清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
推行“先住院后结算”的实施范围为新平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对象为参加新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住院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或按照《新平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在报销范围的病种,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诊疗服务。“先住院后结算”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督促患者自觉付费,对经督促仍不交清欠费的患者,在欠费未纠正前,再次就医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服务。
县医保中心对县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上年度住院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月均支出金额的70%按月预拨周转金,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按月结算,具体结算工作在次月25日前完成,以减轻医疗机构代为结算的资金压力。
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简化了就医流程,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和谐的民生工程。(新平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