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工伤保险重点难点问题
8月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落实“惠民生、促发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召开由州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工伤保险科、劳鉴办具体负责人和厅相关处、局70余人参加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着力研究解决工伤保险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执行能力。
工伤保险是给予劳动者在遭受职业伤害时的保障,以工业生产为诞生基础,现已成为世界上覆盖国家最多、较为成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010年***重新修订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我省及时贯彻落实并修订了《云南省贯彻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践行保障工伤职工最弱势群体的工作。但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新的矛盾逐步显现,省人社厅针对群众路线教育的新要求,这次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各州市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尤其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州市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厅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就认定和鉴定工作的政策、标准和业务作了培训、讲解,并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传达了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厅法规处和省社保局也应邀出席会议指导。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张玉祥副厅长在会上立足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出发,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要求。他在总结时指出,我省工伤保险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颁布《工伤保险条例》10年来,全省工伤保险行政、鉴定和经办队伍,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宣传群众、组织带领群众,竭力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主要从“政策措施逐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老工伤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五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总结。
玉祥副厅长在会上分析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工伤保险面临的复杂形势,即:对外开放“桥头堡”建设对“应保尽保”提出的新要求;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加快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提出的新挑战;就业方式多元化给工伤认定尺度把握提出的新课题,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下一步的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不断构建政策法规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三是完善工伤预防管理机制,四是整合医疗康复服务管理,五是规范认定及鉴定程序,六是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玉祥副厅长在会上,特别对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鉴定和经办机构强调指出,要在实践活动中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问题,要妥善解决各险种“捆绑式”参保的问题,优先解决其参加工伤保险;公务员及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参保时,对参保前的工伤职工不作费用清偿,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努力实现将所有职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80%以上。要求在受理工伤认定工作中,对于事实明确,不构成伤害等级的工伤,普遍实行简易工伤认定程序,也可当时当地认定工伤,实施工伤保险服务下沉工程,把工伤保险服务放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进行工伤保险咨询、工伤认定申请,把服务送到工伤职工身边。还要求各统筹地区做到“五个统一”,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资格审批统一;服务协议签订统一;医疗康复费用审核统一;执行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和服务项目标准统一。从政策上明确医疗康复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条件,要提高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率,最大程度恢复肢体功能,探索实现“先康复,后评残”,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是人社系统又一次面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解决工伤保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群众路线教育新举措,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专题会议,也是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外树形象,内求规范,扎实工作,不辱使命,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新发展的推进会。(厅工伤保险处 杨芳 撰稿 梁军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