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加强欠薪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近日,邗江区为有效防范企业欠薪逃逸现象发生,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邗江区社会稳定,制定实施了《邗江区企业欠薪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成立了邗江区企业欠薪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邗江全区企业欠薪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由邗江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邗江区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邗江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劳动保障、经贸、工商、安监、消防、信访、公安、法院、监察、国税、地税、财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意见》列举了企业欠薪监督管理的三类对象,一是租赁企业。指业主没有自有厂房(场所)或者设备,工商登记时租用他人厂房(场所)或者设备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非列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包括服装、鞋帽、箱包和玩具等加工企业。三是近一年内有不依法支付职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意见》还明确了企业欠薪监督管理四方面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法》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欠薪企业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资产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