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渔政大队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为保护大鹏新区水生野生动物,维护美好海洋生态,7月4日,大鹏渔政大队在水头市场及较场尾开展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人,检查餐厅13家,未发现买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积极通过派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向各餐厅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大鹏渔政大队还将继续开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并积极宣传相关科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