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行政许可。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船舶修造企业各类许可证照排查,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岸线利用、环保许可、通航评价、防洪评价、土地利用等审批情况,对涉嫌非法经营、证照不齐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
(三)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地方和企业规范和强化危废环境管理,完成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四)规范、完善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舾装码头港口岸线管理。
(五)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2022年1月,市经信局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对全市修造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岸线利用、环评许可、通航评价、防洪评价、土地利用等手续进行排查。经排查,我市共有23家船舶修造企业。其中,18家各类证照齐全;3家无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手续(宜昌市勰顺源船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太平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中交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拆除处理;1家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长航集团宜昌船厂),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相关处理意见,停止生产活动;1家整合(枝江天驰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被宜昌鑫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在2022年初自查的基础上,2022年11月,市经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都市、枝江市、秭归县、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对全市长江干流船舶修造企业的船舶修造资质进行审核,未发现无证经营情况。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全市船舶修造企业(除长航集团宜昌船厂外)均编制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并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船舶修造企业均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和危废管理制度,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2022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清理,列出了问题清单并组织整改。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在有关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2022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船舶修造企业舾装码头岸线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宜昌港口岸线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均无舾装码头。
(五)整改措施5完成情况。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工作的通知》,组织沿江县市区对2017年以来长江干流23家修造船企业岸线利用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排查。经排查,我市23家船企中,17家已获省水利厅批复,3家已拆除取缔,还有3家(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机械船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手续。经整改,葛洲坝机械船舶有限公司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022年8月29日已获省水利厅批复;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和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在同一地址生产经营,建于60年代,无需办理涉河审批手续。
五、验收情况
(一)市级自行验收情况。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宜昌市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多名专家,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进行了市级自行验收。验收结论为省级交办的具体问题和市级交办的具体问题,各船舶修造企业均已整改到位,佐证资料完善,原则上同意验收通过。
(二)省级验收情况。2022年12月8日至10日、27日至28日,省委军民融合办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家省直单位,来宜对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等23家船企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省级验收。2023年1月6日,省级验收组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各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2)通过省级验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向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