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建立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的方案的通知
珠金办〔2011〕12号
印发《关于建立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的方案》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关于建立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的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
专管员队伍的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刹住非法抢占、抢种、抢建等不良风气,减少因土地资源违法行为引起的社会矛盾,降低处理土地资源违法行为的成本,实现土地资源依法保护,有效管理、开发和利用,使我区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村(居)建立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以下简称专管员),以配合区、镇政府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和海洋农渔等区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村(居)所辖用地和森林、滩涂的巡查工作,对村居土地资源管理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及时上报各镇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等工作。
(二)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土地、矿产、森林、滩涂、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好地遵守土地资源管理建设的政策法规。
(三)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帮助村(居)民更好地进行报建工作。
(四)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摸清核实村(居)所辖土地的现状,切实掌握村、社区土地资源管理建设的第一手资料。
(五)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劝阻违法用地行为,积极调处土地纠纷工作;及时反映所辖村(居)内群众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以镇为主,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农渔局、金湾规划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专管员相关管理制度由各镇牵头制订。各村(居)要积极支持配合专管员工作,共同做好村(居)所辖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
(二)各村(居)配备1名专管员,专管员实行聘用制,聘期2年。专管员的选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编办、各镇政府、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农渔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制订选聘方案和程序,选好专管员队伍。专管员的工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费用由镇负责,专管员工资数额、构成和发放办法,由各镇和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三)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农渔局、金湾规划分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专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专管员的考核奖惩
(一)由各镇牵头,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每年年终对聘用的专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专管员,要重新调聘。
(二)专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各镇牵头,与金湾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三)各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专管员工作情况要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专管员给予奖励;对在工作过程中违法乱纪的专管员,严格追究其责任。
四、建立镇、村(居)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制
按照重心下移和责权利统一相结合、尊重历史和现状管控相结合、预防为主和快速反应相结合、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镇、村(居)委会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在土地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镇、村(居)给予奖励。对土地资源管理责任制执行不力,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未达标的镇、村(居),进行问责。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径向区党政办反映。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专管员队伍△ 方案 通知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