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公告
盐城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
2013年7月-2014年6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盐城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3年6月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缴费对象持本人个人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
二、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1.缴费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1日
2.缴费地点:市区江苏银行任一网点
3.缴费标准:按照《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盐人社保〔2013〕38号)规定,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50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43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72元)。
三、重要提示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8月1日起按欠费停保处理,停止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停保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个人编号(十位数字)可以从2010年后缴费凭证、医院***或药店***取得,或电话12333咨询。
咨询电话:88398091 12333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