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规划委举办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培训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于2015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名城条例》顺利施行,4月22日上午,由法规处主办、名城处协办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前培训会在豪贤路193号(原国土房管局)16楼礼堂举行。大会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宁主讲,住建部驻广州市规划督察组组长罗德才出席指导,市国规委各业务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局、市住建委、市文广新局等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陈宁副主任对《名城条例》的立法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条例的亮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梳理了条例施行所需要落实的相关工作。陈宁副主任对《名城条例》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讲解,使参会人员对条例内容有了更清晰和深入的了解。下一步,市国规委将继续开展涉及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推动《名城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