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学习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基金监督股、待遇审核股、稽核股于11月13日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此次调整,共呈现六大亮点,一是优先解决重点民生保障问题;二是调出机制更成熟有效;三是更关注基层用药和实际需求;四是取消地方调整权限;五是支付限定更精准严格;六是中药饮片“准入法”管理。此次调整,对医疗行为的管理,医药产业的不断创新,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的三医联动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会议,局领导就我县的医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增强学习意识,精准把握政策。《药品目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依照中央、省市规定,要逐步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二要严格支付管理,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以制度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为手段,规范经办流程,为群众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乱开政策口子,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三要明确职责权限,做好落地实施。一方面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可通过相应评价体系,激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师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从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政策平稳衔接过渡,以保障全县医保工作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