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启动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
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我市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
本次改革措施包括建筑业用工的各个方面。一是制定用工规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业务规范、发展前景研究制定自有核心劳务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规范劳动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自有核心劳务队伍的,须与所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是加强工人培训。要求各建筑业企业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强化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建立人才使用的激励机制,重视劳务人员的劳资待遇,逐步建立起以技师为技术带头人,以高级工为骨干,以中级工为主体的工种配套的核心劳务队伍。对拥有自有核心劳务人员数量达到指标要求的、且年内为劳务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或五险全部办理10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时给予加40分奖励,且在各类先进评选、新资质审批以及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行业协会要帮助企业实行用工资源互补,积极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沟通协调,帮助企业间建立人力资源互补机制,形成用工联合体,互为补充调配劳务人员数量、工种的优势和不足。
本次制度改革力争用四年的时间逐步改变目前建筑行业劳务用工不稳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享受不足等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项目管理体制、施工组织模式和用工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