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实施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通知
沪发改高技(2010)003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专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6日,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认真做好推荐项目建设条件、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截止日期前行文报送,并将所推荐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有关***(详见***2-6)等材料一式五份及一份数据光盘报送我委。
二、我委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在征求本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申请。
特此通知。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3、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4、项目简介编写要求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格式
6、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范本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