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市建设管理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4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原市建设管理委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由原市建设管理委本级和10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原市建设管理委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为55003万元,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支出为5382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原市建设管理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5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原市建设管理委强化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市建设管理委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3173.56万元。
(二)2015年,所属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房租收入5.4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三)截至2015年末,所属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市政规划院)部分业务项目未及时结转收入1051.4万元;所属市政规划院2015年少计利息收入116.55万元,少计以前年度利息收入426.31万元。
(四)原市建设管理委及相关区县未能对松江区广富林2-4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等8个项目及时征收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共计204.16万元。
(五)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将建筑面积共计408.91平方米的房产无偿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2006年至2015年,所属市场管理总站将建筑面积414.46平方米的房产无偿提供给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使用,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建设管理委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行清理;对市场管理总站房屋租金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市场管理总站已于2016年3月29日将5.49万元房屋租金收入上交市级财政国库;对市市政规划院少计收入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市市政规划院已于2016年5月确认以上项目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对8个项目未及时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问题,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缴管理,并加强对区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市场管理总站未按规定集中采购网络交换机的问题,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督促市场管理总站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对所属单位部分房产无偿出借且未未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手续的问题,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督促市安质监总站、市场管理总站加强房屋出租管理。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