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近年来,本市通过积极探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
一、通过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的调整,扩大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要手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以及与市财政、民政和法制部门多次沟通协调,2011年10月28日市政府正式发文,把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调整为本市城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把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品质量安全纠纷纳入了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新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受援人的范围。据统计,符合新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户数约占全市户数的20%,与最低生活保障线相比提高了492元。事项范围的增加扩大了受援事的范围。新增加的事项范围结合上海市情民情,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和热点问题,困难群众在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和食品质量安全纠纷中的法律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二、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拓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
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着力在制度创新、体制保障上下功夫。
一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适用对象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被告人的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仅局限于未成年人和盲、聋、哑人,对于成年被告人的援助除了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情况外,没有其他相关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各区县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索:浦东新区通过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分四阶段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涉及所有成年被告人;杨浦区在扩大指定辩护范围上也采取了积极举措,被告人只要符合刑期、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获法律援助。
二是积极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般而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多集中在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较少。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使法律援助能够提前介入侦查、起诉阶段,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杨浦区自2009年就开始探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并循序渐进,将援助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2011年办理侦查阶段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28件,实现零突破。虹口区就加强审查起诉阶段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与区检察院、区公安部门达成共识,推动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增长,2011年同比增长了57.9%。
三是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大力开展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值班律师制度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自2010年上海探索开展值班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均有上升,2011年全市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393件,同比增长32.04%。在《上海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浦东、杨浦、闵行和闸北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或工作室,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法律援助、法制教育等工作,适时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部门间的衔接配合机制。各区司法局积极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顺利有效地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创造条件。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并指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所有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使困难群众在享受司法救助的同时也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实现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浦东新区以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为契机,与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的规定》,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权,促进了司法公正;松江、虹口、徐汇等区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工作协议,明确了侦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流程、配套文书和责任人,确保了法律规定落实;同时,相关区还建立了定期的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协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矛盾,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通过加强制度保障,确保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全覆盖
近年来,本市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通过制度建设,积极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倾斜,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是以法律援助零距离活动为载体,为重点对象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2011年本市提出法律援助零距离便民服务举措,其中对重点对象的服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力求服务方式全方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改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见义勇为者、军人、农民工和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效率。确保服务网络全覆盖,本市工、青、妇、老、残等群众社团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目前全市已设有法律援助分中心、工作站342个,进一步方便了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完善无障碍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窗口均达到了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要求,并全部配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方便了残疾人前来求助;根据盲人和聋哑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盲文版的《法律援助指南》和手语服务,方便其了解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二是对重点对象的申请法律援助适度放宽。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本市积极创造条件,尽量为重点人群开辟绿色通道。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贯彻相关规定,对于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直接受理,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虹口区建立一站式农民工劳动争议维权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松江、闵行、金山、杨浦等区对于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案件,如诉讼时效届满,适时实行先行援助。嘉定区自2010年开始,与区残联联合合作,增加了律师办理残疾人案件的补贴基金,同时,对本区的残疾人不限定案由,也不再审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残疾人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长宁区在未成年人维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讲坛、签署相关协议,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浦东新区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成效。
三是加大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对重点对象宣传活动是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之一。一方面,结合全市性法律援助工作重点,突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例如,以《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七周年为契机,组织全市10家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广播电台对法律援助进行长达3个月的集中宣传;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召开,以服务世博为核心,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展了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咨询及宣传活动。另一方面,结合重点对象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组织各区县充分利用农民工维权月、敬老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时间节点,积极开辟重点对象乐于接受的宣传渠道,搭建重点对象乐于参与的宣传平台,以具体充实、通俗易懂的内容,采用法制讲座、制作动漫宣传短片、开展大型咨询维权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入社区,工地和学校,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