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春节临近,节日期间工作在第一线的劳动者,工资怎么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亮出权威答案。
在7天春节长假中,2月18日、19日、20日是法定节假日,21日、22日、23日、24日是休息日。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
此外,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春节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但是拿不到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24小时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春节无休)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要求进行争议仲裁。